一段时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而招投标活动更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专题预防调查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找托儿围标,业主操纵,一把手插手权钱交易等暗藏的猫儿腻在调查中一一浮出水面。
围标串标问题突出
据了解,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此次对2008年以来郑州市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题预防调查,调查共涉及工程项目69个,标的近11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3项,市政电力15项,园林绿化10项,房屋建设21项。
“在此次调查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围标串标问题突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清霞说,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业主与中介代理机构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二是某个投标人借用多个公司资质或组织多个投标人围标,使自己中标。以上情况在调查的69个招投标项目中占11项。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第二十二大街、第一大街6号厂房改造项目招标中,为使内定投标人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尹某与招标人胡某(业主代表)串通,涂改专家评分,最终使特定单位中标。
类似的情形还发生在河南牟山黄河水电工程公司韦滩灌注桩工程投标过程中。该公司组织陕西水利电工集团、山西运城黄河工程局、黄河水电工程公司3家国有企业围标,并分别付给10万至13万元陪标费,最终使自己中标成功。
“另一个突出特点是,业主操纵招投标普遍。”尚清霞说,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是制作招标文件环节。业主为使特定单位中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特定单位有利的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从而使特定单位在评标时“脱颖而出”。二是评标环节。一方面,业主通过业主代表利用其特殊身份,影响、诱导其他评委评标打分,如告知哪个公司实力强、资质好,最符合其要求的条件等;另一方面,业主代表利用其评标打分的机会,给出极其悬殊的评分控制评标结果。如河南省电力部门下属的某房地产公司组织的一住宅楼工程招标中,业主代表负责评价“服务承诺”一项,共6分,在几个投标公司承诺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给甲公司打出满分,而给其他公司两分以下,使甲公司中标。
一把手插手招投标问题严重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一把手插手招投标问题严重。调查涉及的28起行贿案件中,单位一把手或者二级机构一把手25人,约占90%。
“一把手往往是承包商追逐和进攻的主要目标,他们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全来说,“他们一是利用招标程序掩人耳目,达到目的。如郑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卢金镶在病房楼招投标活动中,亲自主持资格预审,亲自参加评标,同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并给其他甲方评委打招呼,操纵整个市中心医院病房楼建设9个项目近18个标段评标。二是不依法公开招标,私定承包单位。如某公司王乃文为承揽上街公安分局电子警察系统、道路监理系统等工程,承诺给局长杨郑强20万元好处费,杨在未经招标情况下,即将此项目给了王乃文。”
据介绍,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中,检察官还发现了一个新现象,就是市政电力项目招投标被垄断。
据张全来介绍,在调查的15个市政电力安装工程中,某电力公司下属的某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郑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14次,3家公司基本上垄断了市政电力工程安装市场。其中,有3次因以上3家公司不满意招标价格而在开标前一天流标,招标方不得不增加预算重新招标(最终还是以上3家公司中标),才使工程得以进展,形成了市政电力安装工程没有竞争、工程拦标价由投标方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
管理混乱权钱交易相互影响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现象多发呢?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资质管理混乱,出借现象普遍。”张全来说。目前,企业资质尤其是大企业、较高资质的企业资质管理不规范,随意出借资质,甚至有些企业出借资质呈现常态化,靠出借资质获得收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出现围标串标等诸多问题。一些个体企业或包工头,虽无资质、无技术、无队伍,但很容易借到企业资质,甚至一个人能借到几个资质,操纵几个单位进行围标、串标。如无业人员郭某,与一林业工程项目单位有关系,就利用熟人向郑州市、焦作市的3家建筑企业借用资质,参与竞标,并围标成功。又如郑州某安装公司,在某派出所主体工程招标中,因资质不符合要求,便借用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资质投标,最终中标。
此外,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科学也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一大原因。
“一是招标场所不规范。虽然郑州市有专门的、较规范的招标交易市场,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项目、不少单位招标不在交易市场进行,而是由业主或中介公司自己选定招标地点进行,有的选在宾馆小会议室,有的在中介公司办公地点进行,有的中介公司在自己设置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以便操纵招投标。二是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书一般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大部分是硬性指标,因此得分悬殊不大;而其他部分基本上是对投标方的实力评价、业绩、信誉、服务承诺、文明安全设施等软指标,并且分值设置在零至6分,有的甚至达到零至10分,一些业主正是通过不科学的分值设计达到决定中标人的目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学政说。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就是个别领导干部私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周学政说,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通过奋斗一步步走上主要领导岗位的同志,居功自傲,独断专横,不注重个人修养,为满足私欲,贪图钱财,利用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开发商搞权钱交易。
据介绍,曾任河南省某市政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的蒋某,与工程承包商冯某交情甚好,先后9次收受贿赂116万元,把多项市政重点工程给了冯某;时任郑州市中原西路延伸工程指挥长的武今明,收受个体户常某50万元后,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把跨绕城高速立交桥向东700米向西200米道路施工工程交给常某。
规范程序,强化监督
对如何改进和规范招投标环节,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管理。
“加强管理,要实行招投标统一进场交易,纳入统一管理和监督,杜绝私设专家库和交易场所,防止随意操纵招投标。还要加强资质管理,遏制借用资质临时挂靠现象。对出借资质尤其是靠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企业,降低其资质,严重的予以取消;对投标工程项目经理的人事关系是否属于投标公司进行实质审查,或由投标企业出具委托人的劳资关系。此外,还要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对串标围标、借用资质或临时挂靠的企业,要将其计入黑名单;对有污点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拒绝投标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数,增加其竞标成本。”陈松坡说。
他说,在加强招投标环节管理的基础上,还要规范相关程序,限制业主权利。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规范资格预审程序,只要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业主不得随意附加条件,并将此程序纳入监督,保障资格预审的科学、公平、公正。其次,要对招标文件尤其是评分办法进行规范,尽量减少软指标、弹性指标,在分值设置、内容设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另外,应限制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的人数,解决带着观点、带着任务参与评标的问题。同时,采用综合评标的方式,让每个专家充分地、全面地行使其权利,尽其义务,不受或者少受业主的影响。
“还有较为关键的一点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尚清霞说,要经常性地开展对一把手的警示教育,解决好一把手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提高一把手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使其自觉构筑起法律的“高压线”。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范围和程序,一把手只负责决策和监督,具体工作如工程、人、财、物都由副职负责,并使之得到切实落实。建立预防约谈制度,对多次被举报或工作中确有重大瑕疵的一把手,及时对其进行约谈,给予教育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