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部分烈士子女可获定期补助 含被错杀及平反人员

2012年02月07日05:59
来源:人民网 作者:潘跃
[提要]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各级民政部门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进行补助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

  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称,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据悉,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根据《通知》精神,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还向各地发出《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按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密切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UN608)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