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2月7日电(邵国栋 李东艳 孙冬花)自2005年以来,徐州某村委会副主任姚甲组织一帮“兄弟”,依托码头沙场等经济实体,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活动,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2月6日,姚甲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等罪名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姚甲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杨乙、孙丙、王丁、杨戊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姚甲为首,以杨乙、孙丙、王丁为积极参加者,以杨戊为一般参加者,人员较多、层次分明、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依托码头沙场等经济实体,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活动,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
姚甲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将相关工程分包给成员、为成员支付医药费、提供团伙成员日常花销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
据悉,2010年的夏天,姚甲和受害人胡彬因为争夺某码头的承包权,在安排杨乙组织人员与胡彬斗殴未果后,又指示杨乙、孙丙烧车教训胡彬,将胡彬停在楼下的奥迪a8轿车焚毁。
2006年,姚甲认为村干部周明妨碍其承包工程,便指使几名被告人盯梢周明的车辆准备实施殴打,后来因为周明和其子换乘汽车,导致周明之子在驾车回家时被打伤。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姚甲等人从2005年到2010年间,频繁从事各种违法活动。此间,姚甲为争夺工地及欺压群众,先后指使他人对佟某、佟某某、孟某、李某等人进行殴打。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甲、杨乙、孙丙、王丁、杨戊等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姚甲在该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20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