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送发高烧的女儿进城看病,程金松醉酒驾车,以时速100多公里的车速超速行驶,并最终与王丹(化名)的车相撞,导致王丹一家4口当场被烧死。
7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肇事司机程金松被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0岁的程金松是密云县太师屯镇人,死者王丹是密云县穆家峪镇大石岭村人。
2011年4月15日事发当天正巧是王丹39岁的生日。当天晚上9时许,王丹开着自己的红色夏利轿车,带着14岁的女儿小依和父母,从密云县城返回自己家。而当晚,程金松4岁的女儿发高烧,他虽然喝了酒,但还是开车带着父亲女儿去医院。
当晚10时许,行至大石岭村西口的101国道的路口,程金松的车撞上王丹的车,猛烈的冲击力使得夏利轿车瞬间侧翻并在路面上急速滑行。剧烈撞击导致夏利车油箱起火。当消防车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时,夏利轿车已变成一堆废铁,车内4人全部死亡。
伊兰特轿车内的一家3口也在剧烈撞击中受伤。程金松为此切除了脾脏。
据交警在医院做的检测结果显示,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28.1毫克。
车祸发生后,交警在现场没有找到伊兰特轿车的刹车痕迹。经检测,程金松当时的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在这条最高限速70公里的国道上已属严重超速。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