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男子王某在3年内,使用自己或假冒他人身份,先后在多家银行申办333张信用卡,套现消费394万元。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已有银行向其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某银行起诉称,2007年至2009年,王某使用本人、亲友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伪造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等资料,先后向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共被警方查获信用卡333张,通过银行取现、商场刷卡消费、安装POS机刷卡套现等方式,共骗取人民币394万元。
后王某因信用卡诈骗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该银行称,经过相关法院的追缴,王某至今仍未能弥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因信用卡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28万余元。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