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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两院”移交地方 职工收入或将减半

2012年02月20日04:06
来源:新京报 作者:宋识径 山西太原

  改制后收入减半?

  据了解,一位副科级铁路法官月收入达6000元;而同级别的地方法院法官每月工资不到3000元

  王国勤也知道改革势在必行,但对于改制,他最大的担心就是收入可能会减少。

  王国勤是太原铁路局的一名基层检察员,在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2007年,从法理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进入铁路检察院。

  他回忆说,当时参加了省里的公务员考试,但迟迟没有结果。后来看到铁路系统招聘,信息中并没有提及法院和检察院,还是从一位老师那里得到确切消息,招聘中包括铁路检察院和法院。

  其实在王国勤进入铁检之前,相关的改革意见已经明确。

  2001年中办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明确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的总原则,标志着新一轮铁路检法改革开始。

  直至2009年,即王国勤工作的两年后,铁路公检法的改制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那年7月,中央编办下发一个通知,《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了铁路公检法干部从“企业职工”到“公务员”的身份转换,以及相应的过渡方式。

  “通知中规定,所有干部,包括到这一天退休的,都必须一并移交过来。”太原铁检分院主管人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连社保都要移交”。

  文件下发后,全国铁路检法两院的人事就被冻结,不许进人。

  根据山西省省委的统一安排,太原铁路检法两院干部的过渡方式有两种:具有检察员、审判员等法律身份的,通过审查档案,看三年来的表现,采取一次性考核过渡;不具有法律身份的,要通过考试。

  2011年11月,所有考核、考试完成,下一步将填写公务员登记表,转为公务员身份。

  不属于干部身份的工勤人员,按照移交协议的规定,也要一并移交,纳入事业编制。

  据记者了解,改制后,收入可能会下降。据初步测算,降低幅度可能将近一半。

  在太原,一位副科级的铁路法官目前每月收入可以达到6000元左右,而同级别的地方法院法官每月工资还不到3000元。

  记者了解到,收入的差距体现在铁路系统有效益奖金,而且这个奖金跟办案数量不挂钩。

  移交协议签署当天,王国勤正在出差,他通过当晚的电视新闻,看到移交消息。

  很快,院里开会通报移交情况,称“这是改革的必然,改革总要有代价,希望大家完成这个任务,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这也让王国勤觉得踏实,“以后有公务员身份,更名正言顺了。”

  王国勤和同事一起外出办案,经常有人问他们“到底是什么身份”。“确实不好回答,很尴尬。”如果告诉对方是“铁路企业职工”,对方马上会问:企业职工怎么可以查案?

  王国勤以后不用再面对这样的问题。

  太原铁路法院未同步移交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表示,个别细节问题还在核对,移交不同步不影响办案

  1月20日,在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后,西安铁路局也举行了移交仪式。不同的是,西安铁路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同步移交。

  为什么太原铁路法院没有同步移交?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铁路法院的改革和检察院是基本同步,去年11月,人员身份转换已基本完成。只是个别细节问题,还需要核对。

  知情人分析,法院没有同步移交,可能与铁路法院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庭建设标准有关。

  据介绍,根据铁道部与两高有关协议,省会城市的“两房”、“法庭”建设有统一的标准。

  但是对于不在省会城市的基层院,法院与铁道部之间并没有协议式的统一意见。

  西安铁路法院能成功移交,是因为他们自己解决了这个问题。

  西安铁路局内的司法系统相对简单,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只有两个基层法院,分别在西安市和安康县。

  西安铁路法院位于省会城市,法庭建设有明确标准;安康铁路法院目前的法庭已经符合标准,不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也不存在这方面争议。

  分析人士表示,在没有统一的标准之前,铁路法院的移交可能会采取“成熟一个签一个”的模式。

  然而铁道部已经给这次一次性移交划定了时间底线。铁道部公开表态并向各铁路局发电报:铁路检法两院的工资支持到6月底。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将要下发文件,解决上述问题。

  太原铁路两院都向记者表示,因为移交只针对人、财、物,不涉及具体业务,所有的案件办理都在正常进行,移交不同步不影响案件办理。

  铁路局会议如何参加

  太原铁路局的一切文件不再向太原铁路检察院下发;太原铁检分院党组要求,尽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改制后,太原铁检分院检察长张双喜,要操心的事有很多,其中一件就是要重新选址。因为目前的办公条件不符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标准。

  “两房”是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2002年,最高检和当时的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了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标准。但这个标准对专门检察院没有强制要求。

  了解法检移交过程的人士告诉记者,最高检和铁道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尤其明确了移交之后的铁路检察院的“两房”标准,为全国铁路检察院的移交铺平了道路。

  据了解,目前铁路方面拨付的“两房”建设等经费即将到位,但太原铁检分院的“两房”选址还没最终确定。

  所以,张双喜目前还在老办公楼内上班,他还能在太原铁路局的办公内网上浏览信息。

  1月29日,张双喜在内网看到一则信息,让他产生一丝担忧。

  铁路局在内网上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各单位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春运情况,通知并未要求铁路检察院参加该会。

  张双喜思索良久,铁路检察院已经移交,这个会,参不参加?而了解安全生产和运输情况,是专门检察院应有的责任。最后张双喜决定参加该会。

  太原铁检分院的政治部副主任陈蒲说,这件事虽然看似不大,却反映了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之后遇到的新问题移交到地方了,但是职能不变,跟铁路局的关系该怎么处理?工作怎么衔接?

  “如果跟铁路局没有联系,那铁路检察院的专门性就很难体现。”陈蒲说。

  记者了解到,原来由铁路局牵头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后怎么组织?和铁路纪委、监察部门关系怎么处理?铁路局的会议哪些该检察院参加……这些都没有定性,是需明确的问题。

  目前,太原铁检分院党组已经要求,尽快建立改革后与铁路局及其管辖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

  但是有一点太原铁检的检察官们都很明确,今后办案将不再由铁路局党委审批,也就不再“畏手畏脚”。

  本报记者宋识径 山西太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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