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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河南平顶山中院与原告签订“死刑保证书”

2012年02月23日10:54
来源:南海网 作者:谢寅宗

  如果判处被告人什么刑罚,原告家属可以用“保证不上访”来交换,或许您觉得不太相信自己的耳朵或眼睛。

  不过,这事儿还真发生了,它发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家属因痛失亲人要求法院最好判被告人死刑,而法院也“照办”了。所幸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对此判决进行撤销。

  平顶山市中院新闻发言人韩俊杰昨日说,法院的审判独立,应该不可能(发生这事)。

  网曝“死刑”保证书

  刑罚可以交换?这是法院独立审判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

  不过,微博网友“新闻805”21日凌晨发布名为《世上罕见的“死刑”保证书》,直指法院和原告家属达成“死刑”保证书。

  保证书写在一张“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保证人叫郭松章、杜玉花。

  郭松章和杜玉花在保证书中写道,两人是被害人郭瑞的父母,而涉嫌故意杀害郭瑞的人叫李怀亮。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郭松章夫妇俩要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

  对于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郭松章夫妇说,如果按此处理,他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上访。

  最后,郭松章夫妇表示,如违此保证,听从平顶山中级法院处理。

  从保证书文末的见证人信息看,郭松章夫妇写保证书时,至少有王铁柱和另一张姓见证人在旁边。保证书上,见证人、保证人以及涂改的地方均盖有手印。

  传副院长主持签订保证书

  对于保证书中提到的“李怀亮故意杀人案”,网友“新闻805”介绍说,此命案发生在2001年8月2日。当时,河南省叶县邓李乡湾里村13岁的女孩郭瑞在河边遭人杀害,同村的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经过,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拘留,后被批捕。

  因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一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曾多次上访。

  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3个月后,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怀亮死刑。不过,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

  法院:还不知情,应该不可能

  对法院与原告家属达成“死刑”保证书,多数跟帖网友都予以批评。网友“张农01”说,举世罕见:一是法律可交易;二是死刑可承诺。为人类的奇迹史做出了突出贡献。而网友“卖火柴的吉祥三宝”则提出:“如此司法,公义何在?”

  作为被告人亲属,李怀亮的大姐李爱梅在电话中愤愤地说:“法院判决是要讲证据的,但是从这个保证书来看,公正判决并不是那么回事。”

  针对网上的热议,平顶山市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说,法院还没有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他会在明天看过保证书后再给予答复。

  2001年开始在平顶山市中院工作的韩俊杰说,李怀亮一案他没有什么印象,不过法院的确曾有一位赵姓副院长。韩俊杰说:“法院审判是独立的,应该不可能(有这事)。”(都市时报记者 谢寅宗)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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