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财经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 微博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东见义勇为奖励条例征意见 牺牲抚恤至少45万

2012年02月25日04:51
来源:京华时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 23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送审稿),新规提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条例》强调,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并向加害人或者加害人的监护人追偿。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确认和评定伤残等级,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2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万元以上的抚恤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5万元以上抚恤金。

  《条例》同时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损失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UN02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