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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水务所长靠水吃水 套取逾两百万专项资金

2012年02月29日08:53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范传贵

  本报通讯员区倚

  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个水务所长,竟利用职权“靠水吃水”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原水务所所长黄荣华,利用职权套取200余万元水利专项资金放入小金库使用,其间还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材料款等侵吞、骗取公款29万余元。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黄荣华犯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罪,二审获刑16年。

  法院认定,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期间,黄荣华利用担任会泽县娜姑镇水务所所长、会泽县娜姑水厂厂长(兼)期间,采取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基本烟农田资金、866工程款等专项资金2694776.46元,其中2525776.46元放入自己掌控的单位小金库,用于送礼招待等公用支出,16.9万元私自决定借给他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

  法庭审理同时证实,黄荣华在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材料款等多次侵吞、骗取公款296827元;其间还先后收受与单位有经济来往的建材老板送给的现金4万元、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庭审理认为,黄荣华违反国家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管理制度,套取国家专项资金2525776.46元放入单位小金库,用于送礼招待等公用支出,其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其中16.9万元私自决定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1年10月28日,被告人黄荣华一审被会泽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之后,黄荣华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等提出上诉。

  法庭经二审后认定,黄荣华对贪污、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并有积极退缴赃款17万元等情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96827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财产6万元;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356827元。法庭同时判决继续追缴未缴纳的非法所得款。

  相关法官在该案宣判后告诉记者,黄荣华案虽然终审落槌了,但我们看到,他犯下数罪轻而易举,如此“小儿科”的犯罪手段,再次说明我们的用人及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和欠缺,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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