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协警从内部系统下载公民信息,中间人倒手买卖,下家再利用信息牟利,日前温州鹿城区法院宣判的一起侵犯个人信息罪案暴露出了中间的利益链。
新华社记者裘立华
(据新华社杭州3月4日电)
两协警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黄某,温州人,24岁;胡某,温州人,25岁。两人都是协警。
2010年2月的一天,黄某用手机上网,看见某网站上有个广告,内容是收购公安网络里的有关信息。他看到后心动了,马上加了对方QQ号,和网名为“浙江圣澳”的人取得了联系,黄某告诉对方自己能提供家庭住址、车辆和住宿等信息。
过了四五天,“浙江圣澳”发给黄某一个身份证号码,让他查一下户籍地,他偷偷地利用值班室的公用电脑查到了户籍,然后就把信息反馈给“浙江圣澳”。
第一笔生意成功之后,黄某拓展了自己的“业务”,分别把信息出售给网名为“浙江圣澳”、“晶晶联盟”、“志民”的买主。户籍地查一次收费是20到30元,住宿信息查一次是50元,如果查住宿信息时入住者还没退房收费是200元。
当黄某不在所里的时候,他就把需要查的公民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以短信形式或通过QQ发给另一个派出所的协警胡某,胡某偷偷查到信息后再反馈给黄某,等黄某把这些信息卖出后会给胡某相应的费用,自己从中赚取一些差价。
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4月止,黄某和胡某采用这种方式,利用当协警的便利条件,非法查询、下载、出售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两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黄某、胡某的U盘内分别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978条和4133条。
中间人的六本成交笔记
徐某是安徽人,他是黄某的买家之一。
他先从网上找下线买家,获得买家所需调查的内容后,就向上线买家黄某等人购买户籍、车辆等信息,然后转卖给下线买家,自己从中赚取差价。比如查询户籍和车籍信息,徐某从下线买家处收取50元,给上线卖家40元,自己从中赚取10元差价。为了避免引起警方怀疑,徐某用自己老婆的外甥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直至被警方抓获,徐某一共记了六本笔记,其中三本下线买家账本,两本上线卖家账本,还有一本银行账目。
徐某的笔记本里有个网名叫“高科技软件”的下线买家谢某,关于他的交易记录在笔记本里占了很大的比例。警方在侦查中还从谢某的住所里搜出了摄像车钥匙、摄像钢笔、摄像手表、透视墨镜、定位器等物品。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始终不承认自己有向他人买过户籍、车籍等信息的行为。但检察机关仔细查阅了案卷并向公安机关获取了新的线索后,根据徐某的供述和账本,谢某的QQ聊天记录和QQ邮箱里来自徐某的6封(包含8615条公民个人信息)邮件以及银行账单等证据,依法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谢某提起了诉讼。
最终,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一审判处协警黄某、胡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从两名协警那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又出售给他人的徐某、谢某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一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四人的违法所得也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