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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制度性保障

2012年03月07日10:4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3月7日电(记者 覃星星)广西目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残疾人比例达40%,主要靠家庭供养的未就业残疾人高达50%,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仅为1/3,仍有10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没有脱贫,残疾人帮扶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对此,广西将在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采取一系列举措,在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残疾人更多制度性保障。

  “十二五”期间,广西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制度性保障。记者了解到,广西将把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康复救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还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生活用水用电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谭和平介绍,广西还将努力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将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费用。同时,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同时,广西将努力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除了组织供应13万件各类辅助器具,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外,广西还将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努力帮助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谭和平说。

  自治区副主席高雄介绍,2012年至2015年自治区将投入2.964亿元,组织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等一系列项目,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作者:覃星星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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