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52岁的女商人王燕伙同他人伪造虚假购货合同和财务报表,从北京农商行开具承兑汇票4.3亿余元、流动资金贷款4800万元,导致该行2.3亿余元的损失无法追回。记者昨天获悉,一审因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获刑5年半后,王燕上诉到市二中院。
王燕曾因行贿罪被判刑,案发前是北京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余4名被告人均与这两家公司有关,陈嘉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亚平、马洁、彭明亮分别是另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计和出纳。
2006年至2009年,王燕和陈嘉源以泽润嘉源公司需要资金购买钢材为名,伪造虚假购货合同及财务报表,从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开具承兑汇票2.5亿元。随后,王燕将资金挪作他用,尚有本金1.1亿余元无法归还。2007年至2009年,王燕、彭明亮、马洁、王亚平以泰和瑞利公司名义用同样的借口和手段,从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开具承兑汇票1.8亿元,办理流动资金贷款4800万元。随后王燕将资金挪作他用,造成本金1.2亿余元无法归还。
据了解, 王燕与北京农商行多位领导相熟。原北京农商行朝阳支行副行长、CBD支行行长田军曾为她牵针引线上通下达,并为此收过王燕的好处费。王燕第一次从银行开出承兑汇票后,仅拿出5000万元做钢材生意,其余的不是作为人情、借给一家支行行长的朋友使用,就是用于个人还债。 当承兑汇票到期后,她再借高利贷还债,导致其资金越来越紧张。此后,为了堵住公司的资金窟窿,她一再向银行骗贷。2010年初,当审计署审计她实际掌握的这两家公司时,发现两公司累计亏损1381.56万元,王燕已无力再偿还债务。
据北京农商行的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经承兑,经办行应随时关注合同履行情况,了解销售情况,掌握汇票资金还款来源。有银行相关领导为其大开绿灯,王燕成功骗贷。
据了解,曾经收受王燕好处的田军因伙同十八里店支行原行长、大郊亭支行原行长等8人,因向某担保公司违法放贷7.08亿余元,收受贿赂近千万元,如今也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