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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预收款式团购网站不得设定退款限制

2012年03月14日20: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14日消息(记者杨超)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下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强调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作者:杨超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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