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荣夫妇诈骗亲朋好友 假担保骗小额贷款终获刑
看到别人出手阔绰、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一对个体户夫妇羡慕不已,为了尽快地过上富裕生活,他俩竟然想到了诈骗。不但以各种理由从身边的亲朋好友下手,还以假担保骗取小额贷款,始终欲壑难填……时间长了,眼看着“窟窿”越来越大,无力偿还的两人只好选择了“跑路”……终究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昨日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法院对这对夫妇分别作出了有罪判决!
贺某某与兰某某夫妻二人早年在和林县经营一家糖业烟酒门市部,生意不算红火,但也不愁吃穿。可是二人并不满足这种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生活,虚荣心渐渐膨胀。为让身边的人能高看他们,这对夫妻想到了骗钱来使自己的生活更“富裕”。2008年春至2010年8月,贺某某个人或伙同兰某某以门市部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开宾馆装修、搞工程需要资金等借口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身边亲戚、朋友的信任,以借为名诈骗19人20余笔款项,其中贺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328000余元,兰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162000余元。
贺某某个人或伙同兰某某还在2004年4月至2009年11月期间,采用冒名、假名或伪造担保人签字等方法,虚构贷款用途,在和林县多家金融机构及呼市某小额贷款公司骗取贷款。其中,贺某某参与诈骗金融机构贷款4起,诈骗金额93000余元;兰某某参与诈骗金融机构贷款1起、诈骗金额5万余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二人的诈骗所得,一部分被用于挥霍及投入非法传销组织,一部分用于偿还利息。2010年12月二人自知罪责难逃,便隐姓埋名远逃他乡做起了小本生意,后被公安机关在外省市抓获归案。
和林县人民法院认为,贺某某、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金融机构的公私财物和贷款。两人的诈骗数额巨大,贷款诈骗数额较大,分别构成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鉴于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并有积极偿还意愿,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贺某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兰某某(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记者 何芳 通讯员 王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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