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张文婷)记者今天从外汇局获悉,目前境外直接投资中国,外汇管理环节已无前置性审核,基本实现可兑换。
据外汇局国际投资头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16256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3455亿美元,分别较2006年末增长了1.65倍和2.81倍。
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明显提高,跨境证券投资趋于活跃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QFII投资总额度由100亿美元增加至300亿美元。此后,外汇局发布了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截至2012年3月9日,外汇局累计批准129家QFII机构(不含已取消额度的2家机构)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及96家QDII机构752.47亿美元投资额度。
截至2012年1月2日,外汇局已将首批共计200亿元人民币的RQFII投资额度分配完毕,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双向开拓跨境债权债务业务,稳步推动其他投资可兑换 2009年,外汇局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放款,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2010年,外汇局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和财务指标限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缓解了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稳步推动了其他投资可兑换程度的提高。
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 外汇局积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每年推出多项业务审核程序的简化措施。在业务管理方式上,将部分由逐笔审核调整为总量控制。加大对外汇局分支局的授权,归并重叠管理环节。将部分业务直接授权银行办理。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提高经营效率,同时进一步提升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
外汇局将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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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婷 (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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