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琦玉)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局案近日二审,这起内地民航史上首例“民告官”官司二审以败诉告终。由于不服民航中南局的停飞决定,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局案一审败诉后,广州市中院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3月14日,经武汉市政府申请,民航中南局以一纸停飞令,暂停了东星航空的飞行,此后东星航空一蹶不振直至破产。2011年2月,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09年民航中南局的一纸停飞令,导致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及东星集团全面瘫痪,而该停飞令的主要依据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
因不服停飞决定,“东星航空”的母公司东星集团及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期待诉讼能为东星航空“正名”,让民航中南局“承认当年的通报是错的”。2011年12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东星集团败诉。上诉后,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了二审判决。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昨天在发给记者的邮件中用“意料之中,又意料之外”来描述,兰剑敏称,东星集团还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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