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河湖水质检测结果拟定期公布,游泳、滑冰也有望不再“一刀切”地一律禁止。
对于上下游跨区域的大面积河湖,草案修改稿明确,本市要建立河湖断面考核制度,落实“流域统一管理下的河湖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并对河湖水质实时动态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河湖到底能不能游泳、滑冰的问题也不用再“纠结”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参考了公众和冬泳协会等团体的意见,建议《条例》增加一条,“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活动人员或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为满足公众的亲水近水需求,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当进行绿化,建设滨河绿化带、绿色步道和亲水健身休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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