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为未成年人整容和文身敦促父母为未成年人减负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玉杰,通讯员岳嘉、秦子寒、蔡家柱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广州而言,上位法的个别条款其实践操作性相对缺乏、保护内容不够全面。羊城晚报记者昨天从团市委获悉,广州目前正在制订《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近日还将深入广州12个区(市)调研征求意见,拟于年内形成草案建议稿、报市人大审议。
据悉,广州这次制订地方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计划将本地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社区保护、司法保护、校园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及积累经验结合起来,补充、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又能解决现实新情况、新问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广州目前正在制订的《规定》(草案建议稿),将把“国家机关保护”列为本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首位地位;“社会保护”次之。另外,教育、民政、文化、工商等政府部门拟将相应承担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创新提法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中创新提法颇引人注目
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纯粹美容性质的整形手术和文身
整形美容行业在迅速发展,铺天盖地的整形美容广告也随之而来,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加入了整形和文身的“大军”,整个社会中整形的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未成年人进行非医学理由的整形和文身手术有不少的弊端:一方面,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阶段,手术容易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进行整形和文身手术最大的弊端;另一方面,这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异态扭曲,这对他们今后一生的道路都有阻碍。
在立法层面,国家和省的立法都没有对此现象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台湾地区2005年3月24日颁布法令,帮未满18岁青少年文身或穿洞将触犯民法,家长可要求业者赔偿并负责激光祛除文身的费用,触犯刑法最高刑罚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广州可以在本次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中率先对此作出规范。
敦促父母为未成年人减负
过去的几年,我们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压力和负担,但是以往通常都是从学校和老师的角度进行规范,为学生减负。但是除了课堂压力外,各种课外班、奥数班、兴趣班、特长班等林林总总的“班”让孩子的负荷不但未见减轻,反倒压力日见沉重。特别是很多家长以学习成绩为由,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休息权利。本次立法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角度做出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正常的休息,为未成年人减负。
黄玉杰、岳嘉、秦子寒、蔡家柱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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