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签订虚假广告合同以及收款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41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
今年54岁的陈志学大学毕业,副局级干部,曾任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今人事司)成人教育处处长、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等职。2005年前后,调入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旅游报社任社长兼党委书记,去年8月调入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任巡视员。据了解,陈志学是经内部人员举报,后被纪检部门“双规”的,去年11月被移交检察机关并被正式批捕。
据指控,陈志学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陈志学自己联系的业务或报社自来业务中,指使下属栗某(另案处理)、秦某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197427元。2010年,陈志学在为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刊登广告宣传过程中,指使秦某与渝中区旅游局签订虚假合同,将中国旅游报社应收广告款转入陈志学等人成立的公司,非法占有公款9万元。
同年,陈志学在中国旅游报社和中国房地产报社合作业务中,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中国房地产报社支付的6万余元业务费。此外,陈志学还被控于2011年间,伙同下属侵吞公款6万余元,他本人分得2.3万元。
陈志学对于部分指控提出了异议。陈志学说,在行业报,社领导拿业务费提成很普遍,但他为了报社的经营发展规定社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业务不能拿提成。当时报社和江苏江阴县合作举办经济论坛,其园林局局长提出合搞活动,鉴于报社的此项规定,他就让下属栗某去谈合作,后对方主动给了他不到两万元。“我只是搭桥牵线人,这笔钱不能算是我联系成的业务提成。不过,现在看来这笔钱自己拿了不合适。”
对此,公诉人指出,陈志学自己不能直接拿提成,就安排下属要提成,事后他再参与分钱,这种行为依然构成贪污。
提及将报社应收的9万元广告款转入自己公司,陈志学坦言这是他犯下的严重问题,不应这么做。不过,陈志学否认其侵吞了中国房地产报社支付的6万余元业务费,称从没收到过这笔钱。检方指控其与下属合分了6万余元,陈志学表示,在他离任前报社小金库还有一些钱,一部分当奖金给大家发了,其余的则与财务和秦某分了。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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