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捡到20万支票忙兑现 构成诈骗获刑12年
记者 周欢欢
通讯员 张建忠 张文启
东方今报焦作讯 到银行办理业务竟捡到20万元现金支票,焦作沁阳市的任某在被“幸运的馅饼”砸中后,便迫不及待地将20万元现金取出收入囊中。但有些便宜不能占,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近日,焦作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任某因犯票据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1月28日14时许,任某来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市支行怀府路分理处(下称农行沁阳市支行怀府路分理处)办理业务。14时54分,当其在营业厅3号窗口占位等待时,意外捡到一张手续齐备、数额为20万元的现金支票。任某心中不禁窃喜,立即将支票收入囊中,据为己有。当日17时许,任某和任某某(另案处理)再次来到农行沁阳市支行怀府路分理处,将该现金支票兑现。
案发后,被告人任某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沁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任某脱逃,于2011年9月6日被沁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抓获。沁阳市公安局追回赃款10万元,并退还给被害人周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现金支票骗取银行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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