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3名杀人犯被注射执行死刑(图)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黄磊 实习生肖玥悦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宗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何锦权、祝本龙和孙双新昨日上午在江门市被执行死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宣判执行会,向3人宣读最高法裁定,3人随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面对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3人庭上表现各异: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连杀两人的被告人何锦权,庭上听取判决时情绪失控,哭闹不已。因强奸犯罪过程中遭阻而杀人灭口的被告人祝本龙则神情漠然,全程不发一言。因100元工薪纠纷而杀害老板女儿,打工仔孙双新昨日被执行死刑时也面有不甘。
昨日上午9时,孙双新最先被带入法庭宣判,面朝旁听席听取最高法院死刑裁定。孙双新为湖南宁远人,1980年8月出生,现年32岁。在听到死刑裁定时,孙双新面有不甘,嘟囔了几句,但随后未再发言,由于案情简单,法官很快宣读完毕,令法警将其带出法庭,等候其他两人被宣判后,再同被押赴刑场。
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死刑的祝本龙,是昨日3名死囚中年龄最小的,他2009年7月作案时只有20岁,今年23岁,是安徽太和人。虽然被捕关押已近3年,他看起来仍很健壮。在法官宣读判决过程中他一直耷拉着眼睛,未发一言,表情漠然。
第三名死囚何锦权出庭后,带来长时间的喧闹。在被带入法庭时,何锦权就开始失声痛哭。他手里还拿着叠起来的一张纸,希望能再有机会为自己申辩。由于不停挣扎,法警不得不随时加强控制,一名法警看到他的T恤上衣扯了起来,还细心地为他将下摆拉到腰间。
三名死囚颈肩与双脚被麻绳捆绑着,陆续在宣判后离开法庭,随后集中起来,被三辆警车拉往刑场,于昨日上午执行死刑。据悉,目前江门市死刑执行均已不再枪决,而以注射方式执行。
案例1 因交通事故纠纷连杀两人
2009年2月6日上午,何锦权之子何某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货车途经广东省台山市汶村镇南门路口时,与工友关兆彬(被害人,男,殁年43岁)驾驶的其兄关兆行(被害人,男,殁年51岁)的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均有损坏。关兆彬、关兆行提出为何某彬修车,并按每天一百元补偿误工费,何某彬表示同意。
此后,何某彬多次与关兆行、关兆彬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1月某日中午,何某彬将关兆行、关兆彬约至汶村镇远景摩托车行商议赔偿之事,并让工友马某山、马某彩等出面评理。马某山等人提出由关兆彬、关兆行一次性支付给何某彬赔偿款2500元,关兆行、关兆彬以事故系何某彬倒车所致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
当日13时许,何锦权见何某彬迟迟未归,意识到对方可能不愿赔偿,便携带尖刀来到远景摩托车行。何某彬将对方不愿赔偿的情况告知何锦权,何锦权非常气愤,二人决定到汶村镇交警部门报案。
行至汶村汽车站时,何锦权见到关兆行,遂从何某彬驾驶的摩托车上下来,左手扼住关兆行的颈部,右手持刀切割、捅刺关的颈部、背部,致关左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时,何某彬进入汶村汽车站,与关兆彬相互拉扯。何锦权刺倒关兆行后,见何某彬与关兆彬拉扯,又持刀朝关兆彬的胸、腹、颈、腰等部位捅刺数刀,致关兆彬心脏、左颈总动脉、左颈内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何锦权乘坐何某彬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当日14时许,何锦权在村干部陪同下准备去公安机关报案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何锦权单独及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锦权在单独杀死被害人关兆行后,又伙同他人杀死被害人关兆彬。在共同犯罪中,何锦权持刀捅刺关兆彬颈部等处数刀,致关兆彬死亡,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锦权不能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泄愤报复,杀死两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何锦权犯罪后虽然在村干部规劝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二审判决认定何锦权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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