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无法公证谁之过 春鸣 画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实习生廖亦奇报道:广州汽车限牌令一夜突袭,按理在7月1日之前买了新车的车主应该为自己明智出手而庆幸,但家住白云区的梁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因是他在7月前订下的一台车,至今迟迟无法办公证。
限牌前夕,按揭订车 6月24日,梁先生在白云区东风日产石槎路店订购了一台车,当时他决定按揭购车,只给车行下了8000元定金。购车的4S店同时开具了现金收据并与梁先生签下订单合同,这两份材料都系手写。梁先生当时向工商银行递交了一份贷款意向书,并且在6月28日拿到了银行的同贷书。按照车行要求,梁先生必须凭同贷书才能拿到销售合同,但是梁先生因事耽搁了这份商业合同的办理时间。“谁也没想到限牌令那么快就来。”
然而,根据限牌政策细则,7月1日前购车的人士必须凭借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才能车辆登记,缺了这份商业合同,梁先生就无法为新车办理公证。
不肯妥协,自食苦果? 7月1日限牌前夜,不少4S店收到风声都催其客户速来办理手续。当时梁先生也收到4S店的通知。石槎路店的销售顾问小李说:“他的情况很特殊,因为他还没有销售合同,这样工商就不能收他的合同存档。当时我们给他打电话让他来办手续,但是他说他自己去办公证。”
对此,梁先生解释道:“当时4S店收回了之前购车的一切优惠,而且要即时付清全款。我当然不同意。我当时无从了解新政策,以为自己去办公证就可以搞定。”梁先生认为在价格上的不肯妥协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维护。
然而,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因为缺了这份销售合同,他便失去了办理公证的资格。对此梁先生很是不平,“我有6月24日的订金收据,也有银行的同贷书,这一切还不足以证明我在7月1日之前和4S店订购了车吗?只是因为我不肯付全款就不承认我之前已购车。为什么只有发票和销售合同才能证明我是在7月1日之前买车的呢?!”
记者随后调查了多家4S店,销售人员表示,按揭购车的人大概占所有购车人数的20%左右。然而,在限牌令下,很少有人像梁先生这般倔强,大多一听到限牌便立即付清了全款以求顺利进行公证。因此,梁先生的例子非常少有,成了限牌令下的“堂吉诃德”。
律师说法 如有异议,可行政诉讼 羊城晚报记者就梁先生的案例请教了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律师。朱永平认为,一份手写的订单合同和手写的现金收据的确难以作为梁先生订车的依据。首先,订单合同和收据这样的材料,其日期都是手写的,很容易事后作假,其真实性很难确认,如果有电子的刷卡凭证,其真实性就可靠很多。其次,银行出具的同贷书与其购车行为无直接联系,也难以作为可靠依据。再加上限牌细则上规定的材料只有购车发票和购车合同。朱律师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证处也只能一刀切了。”
但面对梁先生这样的“冤假错案”,朱律师建议他申请消费者复议或直接行政诉讼,“如果他确实是6月24日订车,而现在因为没有合同和发票不能进行公证,可以说这是政府对他个人的一种侵权,他可以起诉制定细则的这一政府部门,并要求重新调查这一个案。”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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