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当时20岁的眉县小伙李拉朝到了县里的硫酸厂工作。26年后,已进入不惑之年的他在所属集团一次突击检查中被牵连并遭辞退。
经过三级法院判决、裁定,用人单位不仅要退还罚款、支付补偿金,还要为他补办26年的“三金”。但判决生效后,李拉朝18年的工作档案找不到了,补办社保也成了难题。
磅秤被捣鬼司磅员被罚款辞退
2003年5月,华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公司)成立,李拉朝调到该公司任司磅员,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硫酸厂、华江公司同属于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
去年3月8日,星王集团组织突击检查小组对李拉朝所在磅房进行检查,发现磅秤内被人安装了两枚遥控接收器,通过遥控器可以控制磅砰显示器上的重量。事发后,华江公司口头告知李拉朝离岗配合调查。后经集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经济犯罪案件,作案人员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个多月后,星王集团通报,认为李拉朝及另一司磅员玩忽职守,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各罚款一个月工资并予以辞退。华江公司扣除了李拉朝同年1月工资1822元抵做罚款。
员工辞退后起诉单位法院判补办“三金”并退还罚款
李拉朝离开公司后,向莲湖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其后李拉朝、华江公司、星王集团的这场官司又打到了莲湖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包括:华江公司为李拉朝补办2003年5月至2011年4月的“三金”、支付李拉朝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万余元、支付李拉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万余元等。
接到判决,李拉朝和华江公司均提出了上诉。西安中院认为,根据李拉朝从参加工作、调动、最后从华江公司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华江公司应当承担给李拉朝办理从参加工作到被辞退期间社会保险手续的法律责任。李拉朝原在眉县硫酸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该工作经历已被华江公司承继,他所主张的双倍工资不符合给付条件。
针对1822元罚款是否合法的问题,中院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金的20%。在那起遥控器事件中,华江公司并没有认定属于李拉朝本人原因,也没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扣除全月工资也不合法。不仅如此,法院认为华江公司还应承担发生遥控器事件到李拉朝离开公司期间停工的工资损失2637元。
今年3月,西安中院终审判决,华江公司为李拉朝补办1985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退还罚款1822元、工资损失2637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万余元。此后,华江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原厂工作档案不见了18年三金无法办理
原本案件已尘埃落定,但又出现了波折。“我在硫酸厂工作18年的三金现在办不了了!”李拉朝称,原因在于这段时间的档案找不到了。
星王集团法务专员欧文军告诉记者,在省高院裁定后,子公司已按终审判决内容对李拉朝进行了赔付。至于18年的社保,法院执行时,社保局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没有李拉朝的档案和工资表。2003年李拉朝调动一事,“星王集团并没有出调令,所以不认可这次调动……”
“我去问硫酸厂,要么说已经销毁了,要么说保管期已过,不清楚情况”,李拉朝说,调动时他确实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就是车间领导口头说的,让我去华江公司当司磅员,我也不懂,就去上班了。”
本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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