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凤君
2009年2月28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吉林省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米凤君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1年4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米凤君的刑事责任。
据《楚天金报》报道,米凤君是在2008年4月28日在长春市中心吉隆坡大酒店内嫖娼时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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