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刘维明
2007年2月28日,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刘维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此时刘维明已退休4年。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刘建中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刘建中早在1992年时相中罗湖区的一块土地。彼时,其父刘维明正任广东省副省长,后者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的1993年至2001年,长约八年的漫长跨度中,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缴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仅算上这两项,刘建中即从土地中获利6171万元。这笔资金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可谓巨资。
(综合《瞭望》新闻周刊、人民网、新华网、《广州日报》、《长江日报》等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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