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陈良宇
2007年8月30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7年7月26日,陈良宇被正式逮捕,2008年4月11日一审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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