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回迁户尹永华租住的房子里,听说记者来访,回迁户们陆陆续续赶来诉苦,不长时间,就挤了满满一大屋子人。5年回迁无望,回迁户们或投亲靠友,或四处租房,辗转流离,尝尽了居无定所的辛酸苦楚。
今年60岁的王恒升,带着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5年里已搬家9次,凄凉落魄无法形容。他擦着眼泪说,去年秋天,他又一次面临搬家,因为这边租的房子已经到期,而新租的房子还没腾出来。他只好将家具露天存放在楼底下,当时下着雨,家具全都淋湿了,有人嫌不好看让他离开,可他能上哪里去呢?
回迁户孙红梅的丈夫两个月前刚刚去世,因为没有房子,出租屋的房东又不允许在出租屋内办丧事,孙红梅只好在老家的街上搭建灵棚办了丧事。“我丈夫临死都没有住上盼望已久的回迁房”,说起这些,孙红梅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悲伤,失声痛哭。
还有回迁户尹永华,他租住的房子冬天没有暖气,他的父母都上了年纪,每次看到父母在冰凉的屋子里受冻,他就气不打一处来:“有的要价200万,有的要价500万。各家各户的房屋面积都是相等的,怎么就他们觉得不合适?怎么不想想连累了我们?”
“钉子户”问题很少通过法院解决
“钉子户”要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回迁户则急着回迁。衡水精工机械厂家属院区域的拆迁改造,“钉子户”和回迁户之间的矛盾逐渐上升成了主要矛盾,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日渐突出。对此,政府方面又是怎么看的呢?
12月10日,在衡水市拆迁办,李姓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他没有负责精工机械厂家属院的拆迁工作,但多少知道一些情况。这个家属院最早是由衡水市房管局负责,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后,住建局拆迁工程处开始接手,“但是听说钉子户的工作很难做,拆迁进展缓慢。”
那么针对精工机械厂家属院的情况,当“钉子户”代表的个人利益同回迁户代表的公共利益矛盾不可协调时,国家公权力是否可以介入呢?李姓主任说,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实际上衡水拆迁部门没有采用这个方式。而且在所有拆迁中,“钉子户”问题很少通过法院解决。
说起原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但诉讼结果漫长,而且更容易激化矛盾,“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实施拆迁时,拆迁部门更多的是采用苦口婆心做工作的方式。
解开“钉子户”背后的利益死结
针对拆迁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钉子户”问题,社会舆论是多元的。有人认为“钉子户”是“弱者的博弈”,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坚守;也有人认为,“钉子户”是刁民,妨碍了社会发展,他们只是为了“闹腾”出更多的补偿……
如何解开“钉子户”背后的利益死结呢?网上也不乏建设性的声音。人民网评论员严力认为,目前,拆迁补偿标准基本由政府说了算,而居民对其不动产的价值又有自己的标准,对拆迁损失的认定和计算结果更是大相径庭,这是造成意见分歧、利益冲撞的现实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客观、公平、充分协商的评估和谈判机制,从根本上理顺利益结构,消除滋生“钉子户”的利益土壤。
他说,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制度保障还在于完善法律、加强法治。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现实,对不动产的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机制的合理公平、拆迁双方的行为规范、利益博弈与公共利益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更加完善、可行的法律规定,使各方利益博弈进入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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