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怡王殿学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的议案。该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在广东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暂时调整25项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20项暂时停止实施,5项调整下放。
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她表示,广东省政府5月呈报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试点的请示,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这一精神,监察部、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反复研究、沟通,认定广东省要求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中,共有25项是由法律规定的,这项改革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这些行政审批。
马馼表示,同意广东省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可以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调整。在一个省先行试点,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再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全面推行;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或者调整的,可以再恢复实行有关法律规定,这样做有利于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的试验,可以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
在20项要求暂时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中,决定草案称,将分别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管理。其中,有15项行政审批停止实施后,将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相关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的,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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