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抓政府职能转变关键 简化放权地方先行先试
2012年12月25日19: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中国抓政府职能转变关键 简化放权地方先行先试]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题:中国抓政府职能转变“关键一招”“简化放权”拟准地方先行先试
中新社记者 郭金超 余湛奕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继续审议国务院提交审议的一项决定草案,该草案建议授权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分析称,中国拟允许地方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体现中国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一招”,再度“简化放权”,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但实际中,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导致的“公章过多”现象广受诟病。
为此,中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启动行政审批改革,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2497项行政审批,占原有总数的69.3%,但此项改革仍没有到位,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管理随意性大、权力滥用风险突出等问题,特别是日益凸显的“权力寻租”现象,引发社会普遍不满。
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其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调整,因而常遭遇既得利益群体的巨大阻力。
分析指出当前中国行政审批改革已踏入“深水区”,中央拟允许广东省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的意图明显。监察部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级联席会议召集人马馼也表示,在一个省先行试点,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再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全面推行;反之,可以恢复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这样有利于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
作为试点的广东省历来是中国改革事业的前沿,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颇为抢眼。从2000年至2009年,广东省先后进行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2300余项审批项目。2012年以来,广东也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大刀阔斧”,共对383项审批事项作出调整,其中取消197项,下放和委托130项,向社会组织转移56项。
但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迫切。
此背景下,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办理。11月,广东公布的“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方案提出,到2015年,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此次在广东请求改革试点的由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中,将有20项暂时停止实施。停止实施后,将通过行政许可、合同备案、核定经营范围、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等方式监管。另外5项,主要是调整实施机关,将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其同意地方政府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种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也有其合法性。有专家认为,这一举措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实现了改革创新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可避免“一改革就违法”的现象。
简政放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八大亦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观察认为,若此决定草案获得通过,将有效减少借“与中央政策抵触”等理由而“拒绝放权”的行为,地方政府的相关改革或将获“尚方宝剑”。此外,广东改革试点在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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