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解冰)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获悉,该局在对某投资公司2009年至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其存在通过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该局最终对其做出补税罚款合计12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了解到,此企业为私募基金行业,是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实际管理和运作客户资金,收取管理费和特定投资收益,会计核算较为混乱。税务稽查人员首先从信息系统中查询该企业稽查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并与所得税、财务报表两类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进行分析,同时从账、表、证入手,核实企业是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证相符。通过认真比对,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营业税缴纳情况与所得税、财务报表数据不匹配的情况。再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对企业财务进行询问记录,最终该企业承认有1100万元收入未入账,并接受了税务机关补税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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