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属认为家政服务员给无法自理的老人喂饭时,假牙突然脱落进入呼吸道,后不幸去世,遂将家政服务员和劳务服务中心起诉到丰台法院,索赔15万元。
老人死因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时,老人的儿子韩先生和两位代理人一同出庭,劳务服务中心的法人陈先生和当事家政服务员周先生也到庭应诉。韩先生诉称,去年7月,经劳务服务中心介绍,他和周先生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亲提供包括洗衣、喂食在内的照料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的家政服务。但是10月26日18时许,在老人进食时,因周先生喂食不当,导致老人的假牙脱落,并直接掉落进呼吸道,老人出现呼吸急促、困难的痛苦神情。但费解的是,周先生当时并没有采取包括拨打急救电话在内的任何紧急处置措施,而是韩先生发现后拨打了急救电话,遗憾的是因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老人离世。
韩先生认为,周先生作为专业家政服务员,并没有行业从业资质,由于其不作为导致悲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劳务服务中心没有按照北京家政服务要求推荐有服务资质的家政服务员。韩先生起诉要求二被告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对于韩先生的诉求,劳务服务中心法人陈先生在答辩时,首先向离去的老人表示惋惜,但是劳务服务中心不同意承担责任并赔偿。家政服务员周先生也持同样观点,而且死亡医学证明中对老人死因有准确的描述,是脑梗死后遗症,和假牙脱落无关。
是否有喂饭职责成焦点
韩先生提出的第一个质疑,就是周先生在喂饭时没有尽到责任,发现父亲出现异常没有及时处置。但是周先生本人表示,因为老人是半自理,他都是把食物端到老人面前老人自己进食,“我不承担喂饭的工作,都是韩先生喂”,事发当晚,韩先生才提出让他给老人喂食。
韩先生则说,自己是一名教师,去年7月聘请周先生时正值暑假,自己一直在家,就做饭并给父亲喂饭,9月1日开学后,他只是陪父亲居住,父亲吃饭只能由周先生来喂。
劳务服务中心提出,当时签订合同之初,韩先生明确父亲是半自理,履行合同中,周先生尽职尽责,前3个月都是老人自己吃饭,不是韩先生所说的9月1日后都由周先生喂食,合同上也写明入户服务范围,但韩先生表示,没人提醒他看入户服务范围,他和周先生口头约定过喂饭服务。
家政员是否应有资质?
韩先生同时提出,在父亲发生危险后,周先生没有第一时间处置,拨打报警电话。“我听见他说怎么了,怎么了,跑到父亲屋里发现父亲已不能言语,我赶紧拨打了120。”但是周先生在回答法官询问时表示,他第一时间告知了韩先生,并无不当。
“对方作为家政服务人员,却连资质都没有。”面对韩先生的质疑,周先生表示行业并非强制参加培训,自己确实没有培训过。而劳务服务中心的陈先生表示,周先生挂靠中心已五六年,“我们要求有资质,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那么严格,如果顾客没有异议,我们可以推荐。”陈先生说。
庭审时,劳务服务中心提出,中心与周先生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中心只收取客户一次性的报酬,韩先生在聘请周先生当天已经支付。后来韩先生找到过中心索要合同,中心还询问韩先生是否和周先生之间有纠纷,韩先生表示没有并在合同上写了字据确认,“后来被起诉,我们才知道老人去世了。”陈先生说。
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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