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杜先生骑三轮车与徐先生驾驶的汽车相撞,致杜先生九级伤残,他起诉要求徐先生和保险公司索赔32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杜先生起诉称,今年1月3日,徐先生驾驶的轿车与他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事故,导致他左胫腓骨、左髌骨骨折,膝关节活动障碍,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徐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他负次要责任。他起诉徐先生及徐先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在责任分配上,他主张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
法庭上,徐先生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只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因是杜先生没有摩托车驾驶本。徐先生说,他给杜先生支付了医疗费8.7万余元,对于多支付的医疗费提起反诉,要求杜先生按照40%的责任比例予以返还。
保险公司也同意按照60%的比例赔偿。
对此,杜先生说,引发事故的原因不是他的准驾车型不符,他的过错不大,坚持要求被告按照80%的责任赔偿,对于徐先生的反诉,他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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