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员到访民
文_尤梓
不回家。
5月14日,董超出狱见到妻子,只留下一句话。
他是要去上访。
2007年,因被控通过虚开餐饮发票贪污徐州新典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经费5.1万元,董超被江苏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前,他是丰县发改委纪委书记、上述公司破产组副组长。
董超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多开餐饮发票是为报销工作垫支的费用,实际只有3万元,而且检察院提交的证物——2张领取破产经费的支票是伪造的。
服刑期间,董超分别向中央纪委等部委写了共208封信,但均杳无音讯。减刑提前释放时,他才知道,所有举报信都被监狱扣留了。
这让董超心里憋了口气,决定出狱后直接去递材料。董超早已被“双开”,但他曾在体制内。
体制内的上访,不是一种新现象。
早在1968年,周恩来就专门成立了“总理亲启信办理小组”,接见到北京上访的人,干部是其中群体之一。最近落马省部级高官背后,也总能看到退休老干部上访的身影。
三类上访者
“体制内的上访多着呢”,一名在市、县、乡均工作过的官员称,只不过他们很少为外界所知。
以上访理由为标准,体制内的上访者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如董超这样,自认蒙冤而上访。他们人数不多,但外界了解最多的反而是他们,例如“湖南级别最大上访户”谭照华。
2003年,谭照华因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获刑8年。但这名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坚称自己无罪,此后6年间,申诉不断。
在超过40次进京申冤、写下两大箱申诉材料、从62岁变成72岁之后,2009年9月,谭照华案再审开庭。最终,昔日被称为“三湘第一贪”的“谭照华贪腐大案”,被证明是一起错案——2011年1月,湖南省高院宣布为谭照华平反:撤销原判,谭照华无罪。
谭照华并非典型的案例。这类上访中,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大多数均有瑕疵,但一方“非要有个说法”,另一方因当事人是体制内的人,判决牵涉较大而拒不松口,致使难以息访。
第二类是因为自身利益受损而上访的体制内人员。2002年就退休的广西桂平市信访办主任吴宗明,就是这样一个体制内上访者。
2007年,因为“桂平航运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吴宗明家的房子面临拆迁。由于认为拆迁补偿和安置不合理,吴宗明从一个接待上访者变成了上访者。
“有时候想想,觉得也挺可笑的,信访办主任上访。”吴宗明自嘲,“然而,除此之外我已没有更好的办法。”
感觉穷途末路的也许还有梦鸽。8月19日,梦鸽因为其子李某某案件,到公安部信访办公室上访,递交资料。此刻,她与吴宗明并无差别,只不过一个已经退休,一个仍在岗位上。
当然,体制内的上访并非总是涉及自身,也有出自公心,上访举报腐败或其他问题。这是第三类体制内的上访者。
这其中,退休老干部是主要群体。例如2011年,因为时任领导借旧城改造“侵占耕地、强拆民房”,以及存在腐败和生活作风问题,山东平度市原人大主任等十余名老干部集体上访。
最近落马的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也因为主政六安市期间卖掉机关大院,引发老干部不断地给省市领导和中央领导写信。
他们是怎么上访的?
与体制外的上访者不同,体制内的上访者一般否认是上访,称是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例如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医生陈玉莲。
陈玉莲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妻子,2010年,她在去找湖北省政法委副书记时,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被保安殴打。
虽然她否认自己是上访者,但找政法委副书记,陈玉莲主要是为两件事,一是自己职称和待遇问题;另一件事是几年前她的女儿在湖北省某大医院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去世,属于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非常清楚,公安机关早立案了,但由于一些干扰,案子一直没办下去。”
体制内的身份显然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特权,制度面前无人例外。
但相比较而言,体制内的上访者更克制、冷静。他们熟悉体制的运转规则,知道如果过激,“接访人员或者相关单位只会把我们视为麻烦制造者,这样对于问题的解决反倒有反作用”。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吴宗明不主张“钉子户”们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因为“那里人那么多,不要说解决问题,能有说话的机会就不错了”;他也不参与“钉子户”们集体上访,因为人多了不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再说“影响不好”;他承认上访作用有限,但“毕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个渠道”。
“我们不是要捣乱,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一再强调。
他们大多知道底线在哪儿,除非迫不得已,更愿意独自走在上访路上,很少希望公众或者媒体介入,即便等待一个说法要很长的时间。
平度市老干部上访被曝光后,就颇为谨慎,不愿意通过媒体扩大影响。一名老干部说,自己是党员,上访举报问题是内部矛盾,应该在体制内悄悄解决。而且他觉得将举报对外曝光“没有意义”,并不能解决问题。
他们的目标也更明确。谭照华近十年的上访路中,没有漫天撒网,就只找最高法院。
他们如何变得偏执
并非每个体制内的上访者都如此平和理性。
2012年4月,原福建寿宁县信访局局长柳乃华和家里的亲戚30余人,就在厦门市政府门前长跪不起,以此为在厦门打工突然死亡的女儿柳鏐“讨公道”。
“信访局长下跪上访”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
部分体制内的上访者之所以会越来越偏激,与他们的心理落差不无关系。
2008年,因为妻子胡敏面临被自己的单位解聘,湖北孝感中院助理审判员冯缤先到孝感市劳动局等部门“讨说法”。多次无果后,冯缤变得有些激动,不仅将自己的“老板”——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还穿着法袍上访、与人拳脚相搏,甚至一头撞向从湖北省高院里开出来的车……
虽然孝感中院方面,曾多次与冯缤进行沟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闹大,但冯缤却固执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须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胡敏只在孝感中院连续工作满8年,而非10年。(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冯缤与柳乃华一样,认为“信访局能力有限”,下跪、上访、拳脚相搏无非是要见“领导”、盼“批示”。也许正是基于对“法治”的缺乏信心和对“人治”的依赖,以及对“信访局夹在老百姓和应该负责的相关部门中间,难受啊”的职业理解,才让他们的上访之路越走越偏激。
偏激的体制内上访者,最大的相同点还有“执拗到底”。这与他们个体的“上访环境”也有一定关系。
下跪后,柳乃华解释称,当初到市政府门前上访更多源于亲戚,“我那么多亲戚在那里陪我们一个多月了,天天都盼着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他们都很急很急,所以就跑到那边去,想找到市主要领导。”
之所以会下跪,更是因为“我的亲戚们先跪下去,我后来到那里,我支撑不住了,一下子就蹲下去,就摔下去,后来就坐在那里。”
与体制外的上访者相比,他们显然更容易被现在朋友、过去同事的眼光、劝说等外部因素裹挟,不得不在上访路上走下去。
应该反思什么
没有人想成为上访者。
体制内人员的上访不应该被看着是一种尴尬、悲剧,或者幽默戏。面对“信访局长上访”等事件,嘲讽甚至快意其个人“报应”,既不厚道也没有多大意义。体制内上访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同样,他们也需要依法上访,避免上访过程中的情绪表达。相较体制外的上访者而言,他们的行为更具有典型性与示范性。
不能说上访者都有理,他们的诉求有时也偏激,但对于制度来说,不管是面对体制内的上访,还是体制外的上访,需要更多承担与勇气,更需要认错、纠错的意识与机制,尽可能给所有愤懑、冤屈一个出路,哪怕“泄”掉他们心中的火气也行。防止“访”上邪路、绝路。
2009年9月,谭照华案再审之前,就有人提前放风,“如果给谭照华平反,会引起湖南动乱。再审开庭后,湖南省各政法机关对于谭案是否平反意见并不统一,有政法机关人员甚至表示:若对谭案平反,未来工作很难开展,举报人会对平反有意见,同时也会影响领导的威信。
湖南省高院最终宣布谭照华无罪,勇于承担责任的行为值得肯定。
但社会矛盾的纾解不能仅靠某个群体的自省。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真正的法治社会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而非仅仅依靠信访。
一旦“信访不讲法”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社会选择,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利益诉求不断向信访渠道汇集,那么,在不堪重负以及地方政府“维稳”压力下,再加上“信访”固有的权宜性,“信访”自身势必也将不断趋于变异,同样变得越来越不被信任。
所以,归根到底,民众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纠纷、冲突的解决,还要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
2011年底,湖北高院驳回冯缤妻子的再审申请。冯缤从湖北高院接过民事裁定书后,在博客上写道,“为了法律的尊严,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尽管他的上访行为有时偏激,但他上访目的还是想依法解决,“无论是多大的官,职位有多高,今天还是需要法律来保护你,你终究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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