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14: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将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现场内容:
(十一)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鉴于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要点一览
严处对象:
免罚对象:
适用量刑: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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