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侯宇得) 为了多分拆迁款,增城某村单身男青年小郅(化名)与小莉(化名)认识三天便草率领证结婚,三个月后又闹离婚。近日,增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2013年,单身男青年小郅所在的村被纳入拆迁范围,为多分得拆迁补偿款,小郅想到了一个“聪明”的办法,2013年7月9日小郅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单身女青年小莉,同年的7月11日即到增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小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难于沟通,经常为琐事吵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莉私自取得了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共计74800元并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花费当中。2013年10月18日小郅即到增城法院诉请离婚。
但小莉却坚决不愿离婚,辩称是本着与小郅好好过日子的态度才和小郅登记结婚的,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就应该想着如何共同过好日子,而不是利用了她就把她甩掉。增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经办法官表示:由于拆迁补偿款尚未完全到位,即使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也因夫妻共同财产尚无法全部确定而无法处理,双方只能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待财产到位后又重新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续纠纷持续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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