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3月24日电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唐业继 对基层法官“断层”问题,湖北法院系统将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予以缓解。记者23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提出的包含“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上级法院下派法官到下级法院”内容的工作方案,已得到湖北省有关部门同意。
数据显示,2013年,经过湖北各级法院共同努力,全省10年以上未招录人员的基层法院由38个减少为12个,基层法庭庭长职级待遇解决比例提高到66%。
“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从30万件增加到50万件,但有审判权的法官人数却从1500多人减少为1200多人。”湖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透露。
按照工作部署,湖北法院今年将着眼内涵式发展,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法院内部人力资源配置“调剂”一批;认真总结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用好机遇继续“定招”一批;突出倾斜基层原则,利用第三批新增中央政法专编省级“统招”一批;积极鼓励干警加强学习训练,释放法院内部潜力“挖掘”一批;充分利用好干部双向交流平台,通过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下放”一批,着力为基层法院输送新鲜“血液”,优化基层队伍结构,保持基层法官队伍的稳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表示,今年全省法院将围绕正规化建设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围绕专业化建设推进法官选任制度改革、围绕职业化建设推进法官职业保障改革,坚持从一线选拔优秀法官,以职业前景和发展空间激励干警安心在基层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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