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陈晓红)自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后,北京市再次上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本月起,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了60元和30元。
津贴的发放条件是:每年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北京市2007年首次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即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都提高一倍,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2012年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高温天气”进行了界定——— 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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