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市客管部门通报,继此前查到两辆利用互联网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后,近日管理部门再查处两辆从事非法营运私家车,并分别给予8000元罚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几家打车软件公司均表示,所提供“专车”是租赁公司的车辆,但目前南京查处的四辆非法营运“专车”皆为私家车,这与打车软件公司此前的宣传有一定出入。
通讯员 宁克关 实习生 匡郁华
记者 张瑜 刘伟伟
两辆非法营运的“专车”各罚8000元
据南京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3日,赵某通过滴滴打车平台,驾驶牌照为苏A81XXX的汽车送一名乘客,乘客支付车费14.6元。赵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许可,所驾驶的车辆为其本人所有。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许可,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罚款8000元。
据悉,赵某和滴滴专车之间无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
此外,2014年12月23日,王某通过携程网平台,驾驶苏AJ5XXX的汽车送一名乘客到南京禄口机场,“易到用车”软件支付给王某150元左右。王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许可,其所驾驶的车辆为本人所有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件。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罚款800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继去年12月15日查处两辆利用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私家车后,南京查处的第三辆和第四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
管理部门称打车软件的宣传与事实有出入
按照此前江苏省及南京市交通部门规定,私家车、挂靠车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国家交通部也明确,私家车不得从事“专车”经营。
南京客管处相关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从目前的检查情况看,在检查中并没有看到打车软件公司宣称的四方协议,包括租赁协议以及 劳务派遣关系等,“至少从检查情况看,情况与软件服务商宣称的不同。”
根据此前专车公司的说法,他们的车辆均为租赁公司车辆,而驾驶员为劳务派遣人员,但南京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查处的四辆车中,车辆均为驾驶员本人所有,而且也不具备营运资质,均为非法营运。
不过,昨天滴滴公司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各方声音
“作为企业,首先应该守法,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把好第一道准入关。”
—南京客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具备营运资质的租赁车辆和私家车相比,无论在保险还是报废年限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也能更好保护乘客利益。
“到底开出租车还是专车?更多出租车驾驶员会用脚投票。”
—南京的哥殷浩说,租赁企业在尝到市场甜头后,定会逐步扩大约租专车的供给规模,这势必也对出租车市场形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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