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上诉人覃文会签字画押 唐雪云 摄
图为被告人覃文会出庭受审 唐雪云 摄
图为庭审现场 唐雪云 摄
中新网河池3月18日电 (唐雪云 林浩)3月18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对覃文会连环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庭审。覃文会此前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公安局机关在勘查现场发现覃文会了所列的谋杀计划的纸碎片,即“死亡名单”,里面罗列多达26个人的名字。
覃文会作为河池当地比较早下海经商富裕起来的人,比较有名气,平时性格温和,与人为善,孰料突然连杀3人,而且持枪在案发当天下午在乡村中伺机作案,造成当地群众人心惶惶。
作为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要案,罗城县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天旁听了庭审。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6年4月开始,覃文会与被害人谢谋、谢代韦等人合伙做生意,后因生意经营出问题面临破产。覃文会认为是谢谋、谢代韦故意使自己陷入困境,便产生杀掉谢谋、谢代韦的想法,因担心事后谢代韦的儿子谢永伍报复,即想把谢永伍也一并杀死。
2013年3月25日,覃文会在罗城一酒店开了3间房作为杀人地点,计划以算账、还钱、谈事等为由打电话约谢谋、谢代韦、谢永伍到该酒店后伺机杀害,后因时机不成熟而暂时放弃,并续房到26日。
3月26日早,覃文会携带一支私仿“六四式”手枪以及一根钢筋棒进入酒店,预先布置好房间。9时许,覃文会约谢谋来到酒店,谢谋进房间后,坐在其覃文会设计好的椅子上低头算数。覃文会从卫生间洗漱盆下面拿出原来藏好的钢筋出来,趁谢谋不注意,用钢筋棒朝谢谋后脑勺、太阳穴猛击,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用钢筋棒顶住其喉咙,致其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于床下。
随后覃文会简单清理房间血迹,重新布置好房间位置,11时许,又约被害人谢永伍来到酒店,趁谢永伍不注意,用钢筋棒朝谢永伍后脑猛击一棒,谢永伍被击打后极力反抗,在两人扭打过程中,覃文会持钢筋挤压谢永伍的喉部,并用小刀朝谢永伍的颈部捅了一刀,致其当场死亡。
当天14时许,覃文会携带仿“六四式”手枪以及钢筋棒,乘车找到谢代韦,邀谢代韦上“柴虎山”林场。后在“柴虎山”林场的半山腰处,覃文会趁谢代韦不备,拿出藏在腰间的钢筋棒朝谢代韦头部、喉部敲击,致使谢代韦当场倒地死亡。
随后,公安机关组织大量警力对覃文会进行围捕,覃文会在自认无法脱逃情况下投案自首。
法院另查明,覃文会于2012年向他人购买仿六四手枪一支,一直存放家中。2011年2月10日,覃文会还与谢代韦(已死亡)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滥伐林木。
一审法院认为:覃文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一人未遂,其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
在二审法庭上,覃文会辩解认为,自己是被3被害人逼的倾家荡产、走投无路和生不如死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犯罪,原判认定其是因为与被害人谢谋、谢代韦之间在生意上存在分歧和纠纷的原因杀人是错误的,并对本案一些证据上的瑕疵和鉴定程序提出异议,并称其自首并非因为当时逃跑无望,其不知道其行为、行踪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发现,也不知道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围捕其,并称原判量刑过重。
该案二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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