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18日讯 (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山东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济南市中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案。原告陈某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处以行政处罚,陈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专车司机拉活时被查,乘客现场未付款
原告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他于2014年12月1日办理挂靠手续并在专车公司进行培训,大约一个星期后正式以专车司机的身份接单拉客。2015年1月7日11:00左右,陈某送客人到济南西站,到达目的地后在下车帮乘客拿东西时,被客运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询问是不是使用打车软件,当时他怕惹麻烦就说不是,乘客也配合说是朋友。执法人员以让乘客配合调查为理由,一直反复询问两人,后来乘客虽然承认了,但当时并没有付款。
陈某称,后来执法人员拔走了他的车钥匙,让他下车配合调查,然后开走了他的车,给了他一张暂扣单。两天后,他收到了两位乘客的车费。在被查处前,他共接过100多单,收入3000多元。
质疑诱导乘客证据不全,司机状告客管中心
陈某告诉记者,正式起诉前,他申请召开了听证会。2月11日,听证会在济南客运管理中心举行。几天之后,陈某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陈某说,处罚的依据是当时的现场录像,一开始客管中心只给他看了乘客承认使用软件打车的那一部分录像,他坚持要求看全过程,在录像的前半段,乘客一开始并没有承认,他认为执法人员一直在诱导乘客。
陈某的代理律师认为,作为处罚依据,这段录像并不能反映“非法运营”。客管中心认定非法营运要有营运和收费两方面的行为,但是视频并没有力地体现出“收费”这一点来,而且视频中,被客管中心认定为陈某拉的客人虽然承认是乘客,但是并没有出示询问笔录,形不成有效的证据链。
对于对陈某的处罚决定,济南市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陈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查扣的当场应该是证据确凿的。对于代理律师提出的“收费”问题,该负责人认为,虽然当天的交易记录没有完成,但在这之前陈某可能有交易,从证据上来看是没问题的。
全国“专车第一案”,济南市中区法院依法立案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市中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18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受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原告陈某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某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依法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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