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杨某,都二十出头,同在萧山某公司做保安,同时兼任公司消防队的消防员。他们的收入除了保安的工资以外,平时出警救火一次,能拿50元的出警补贴。但是平时出警救火的次数很少,补贴自然也不多。两个年轻小伙打算一起想办法“改变现状”。
俞某发现公司宿舍楼对面空地上有一堆毛竹,认为是一个不错的放火点。两人一合计,决定试一试。
2015年2月10日晚,两人来到那堆毛竹旁。杨某将汽油浇在毛竹上,用打火机点燃后,两人驾车离开。
兜了一圈回到单位已经有人报警了,俞某和杨某都出警参与救火。一堆粗毛竹三四百根,围起来的直径有两三米。灭火后,整堆毛竹基本都被烧了。经鉴定,火灾致使毛竹的主人李师傅损失约1.9万元。而俞某和杨某,则分别拿到了50元的出警费。
之后,两人又在一家卫浴厂附近,用鞭炮点燃堆废纸板的钢棚,之后继续一起出警救火,又一次拿到50元补贴。而钢棚主人的损失是6300元。
对于放火地点,两人还是有选择的:一是容易被人看到的明显处;二是旁边没人居住的空地儿,即使有人住,也要相距一定距离。“最好是空地,救火方便”,“我们也怕烧到人和其他人家”,杨某在派出所这样交代。
2105年3月5日,俞某和杨某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刑事拘留。其间,两人还分别交代了另外多起同类型的纵火案。目前,俞某和杨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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