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最大老鼠仓刷新纪录:涉案87只个股、成交金额达18.84亿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6万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月15日披露了这则案件简讯,涉案的陈志民曾是易方达基金公司的副总经理,曾与当年的“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齐名。如今45岁的陈志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9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www.thepaper.cn)通过多方探寻,复盘这个最大老鼠仓的涉案始末。
从香港入境投案
陈志民可谓是易方达基金的元老,2000年即参与筹建公司,并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基金首席投资官。
2004年9月,陈志民担任易方达基金成长股票基金经理,在7年的任职期间,该只基金的回报率高达394.08%。
骄人的成绩使陈志民在基金圈的名声不亚于华夏基金的王亚伟。
2012年3月,陈志民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募业务,一切也似乎水到渠成。
无限光明的前景铺陈开来。不曾想,1年后,陈志民因个人健康原因提出辞职,2013年12月16日去职易方达基金。
辞职后,陈志民一度处于失联状态。当时,有市场就传出其或已跑路或被控制。不过,监管层并未在公开场合予以披露。
事后来看,并非空穴来风。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2014年11月,陈志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主动投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陈志民案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5年9月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年11月10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涉案时间跨度6年
陈志民涉老鼠仓时间之长,金额之多,业内罕见。
从记者多方调查得知,陈志民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时间从2005年至2011年,几乎贯穿了其担任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经理的任职期。
和所有落马的基金经理一样,陈志民先后控制了至少5个账户,先于或同步于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
记者了解到,涉案账户交易的股票包括天地科技、万科A、格力电器等87只股票。
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志民控制的账户中,有通过电话向某券商营业部相关人士下指令下单。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陈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亿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6万元。
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仍操作
一个细节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交易罪正式入刑,这也成为监管层对“老鼠仓”案件认定的重要分水岭。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陈志民在修正案实施后,陈志民仍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获利,而这时,他的身份已是易方达投资总监和易方达基金成长基金经理。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陈志民在《修正案》后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实上,2009年底开始,陈志民就已将其控制的账户的资金转走。
2011年4月,陈志民被免去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基金经理职务,仍任易方达基金首席投资官。
2013年12月,陈志民从易方达基金公司离职。
从股票数量,成交金额以及非法获利数额来看,陈志民一案都超过不久前终审的马乐一案,为目前全国最大宗的老鼠仓案件。
在陈志民案之前,最大老鼠仓案为马乐所创下。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马乐在担任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万余元。
在检察机关罕见三次抗诉后,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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