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因为在电话中误听病理报告结果,在未与患者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竟对患者作了截肢处理。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这一人身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各类损失85017余元。
现年85岁的万某是一名离休干部,他因右大腿下段患有肿块,并明显增大,于1998年6月5日到某大医院就诊,初步诊断其右大腿纤维瘤。同年6月15日,医院进行术前讨论,向家属交待病情,拟对万某实施瘤体切除术。6月16日,医生对万某施行手术,发现内髁有两肿块融为一体,遂进行快速病理检查。病理科电话报告为低度恶性淋巴瘤,但手术医生却误听为高度恶性淋巴母细胞瘤,在未向病理科核实和履行任何签字手续的情况下,即为万某施行了右大腿高位截肢术。此后,万某又在南京几家大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被错截大腿一事。(自庆 刘坤 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