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月1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蔡耀坤为填个人欲望,竟把广州市民养老的社会保险金违规高息转存,造成5000万元仍未能追回的恶果。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其受贿25万余元人民币,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
向银行索10万港元出国费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0月至1998年3月间,经蔡耀坤批准,市社保基金中心4次将总共1.1亿人民币社会保险基金存入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州分行),利息是正常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1998年8月,蔡耀坤与中信广州分行银行部经理李某联系,称准备出国考察,但在香港停留的费用要自理,希望该行能解决10万元港币。李某不敢怠慢,几天后亲自把10万元港币奉上。
第二年6月份,中信实业银行被查账,李某为平账目要求蔡耀坤提供发票,蔡遂指使其下属、原广州市社会保险公司总经理刘某为其“搞掂”。刘某就让公司财务人员开出三张收款收据共18.5余万元,蔡某把收据交给中信广州分行。
高息转存社保金索贿15.5万
1998年,蔡耀坤通过广州市社保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罗某得知有银行要高息吸收5000万元存款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蔡安排下属到珠江新城看到确有该项目后,即在同年5月28日的市基金中心工作会上“拍板”:将5000万元人民币社会保险基金转存到中国银行中山一路办事处。
6月9日,5000万元市社保基金就“飞到”中国银行中山一路办事处,定期一年。除正常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外,市社保实业公司取得该存款的539万元高息,各中间介绍人均获得数目不等的好处费,其中罗某取得60万元人民币。
但一年后,该5000万元存款到期,市基金中心办理取款手续,中国银行以“该存单涉及诈骗”为由拒绝兑付,市基金中心至今仍未能追回该笔存款。
高息存款之事办好后,蔡耀坤以各种理由向罗某“狮子大开口”。1999年初,蔡将一本存有30万元的存折交给罗某,让罗某代其办高息存款。罗某“心照”,遂在存折上存入4.5万元后还给蔡。蔡知存款未被动用过,坦然收下。
1999年6月,蔡将一本存有5万元的存折交给罗某,请其代炒股票。罗往存折存入5万元后送给蔡,并用蔡的儿子名字办理股东证,买好股票后交给蔡。
2000年春节期间,蔡耀坤对罗某称,自己要买房,但还缺6万元。同年3月,罗某将6万元钞票悉数送上。
社保金至今未追回应重判
庭审时,蔡耀坤及其辩护律师辩称,转存5000万元社保金,具体经办及收取高息并非其个人行为,不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犯罪特征。
法院认为,尽管该行为并非蔡个人所为,但现有证据均证实蔡明知高息揽存不合法,仍决定将社保金5000万元转存,并在事后向罗某索取财物,其收受罗某的贿赂时明知罗从该笔存款中得到了利益,这完全符合受贿罪的主客观特征。
法院认为,由于蔡耀坤的行为导致5000万元社保金置于高风险之下,市社保基金中心至今未能追回该笔款项,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且蔡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是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
但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到蔡耀坤自首并全部退赃的情节,最后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人物档案
蔡耀坤,1948年生于广东东莞,大专文化程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2001年8月7日投案,同年8月24日被逮捕。广州中院一审查明,蔡在1998年10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利用分管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5.5万元、港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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