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筹划地方立法听证制 坚持正反比例公开辩论原则
2002年7月30日02:3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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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透露,山东省将实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制度,有关规定草案已提请审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草案)》认为,开展立法听证活动,对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有重要意义。考虑到立法听证是一件新鲜事物,《规定(草案)》只对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听证活动作了规范,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的程序参照该规定执行。
立法听证将坚持正反比例制和公开辩论原则。参加听证会的陈述人不仅要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数还要大体相当,这样才能体现群众参与权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为了体现公开、辩论的原则,《规定(草案)》决定,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商业秘密的情形外,地方立法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事项、会议时间和地点、报名方式都要向社会公布,听证过程应当允许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并且允许公民到场旁听。同时规定,在立法听证会进行到一定阶段,在主持人主持下,各方陈诉人可以相互提问并进行辩论。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草案)》对立法听证的内容限定为:地方性法规案中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地方性法规案审议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依据的事实情况不明的事项。
(邵显亭)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07月3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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