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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偷吃天价葡萄追踪:警方请人评估天价葡萄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5日02:57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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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观点认为:定罪只能在法庭上

这就是那些“天价”葡萄陈萧军/摄
  进展

  法律专家“会诊”此案

  四民工可能被批捕

  从8月6日到今天,四个馋嘴民工已经因偷吃北京林果所培育的“天价”葡萄而被公安机关拘留了20天,他们是否该受处罚以及该受何种处罚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据媒体报道,警方近日专门为此邀请四位刑法和民商法方面的重量级专家会诊此案,并公开了讨论详情。此后,有报道称,该案已基本排除治安处罚的可能,公安机关将参考专家的意见,最终决定以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或其他罪名向检察机关报请批捕四名馋嘴民工。

  记者昨日向海淀警方求证此事时,警方态度非常谨慎,表示不能随意透露案情进展。然而,仅从事件目前发展的状况来看,就已经有读者乃至业内人士提出疑问:一个尚在警方侦查阶段的案件,专家介入发表意见是否妥当?

  现象

  百姓对此表示不解

  警方邀请专家“会诊”的消息以及内容向公众公布之后,许多百姓都对此表示不解和质疑。有报道称,检察机关可能还要进行更大规模的研讨。

  读者孙先生提出疑问:既然公安机关已将四人拘留,就该自己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找一些专家来讨论到底该给四名民工定什么罪,给人的感觉是这四个民工一定是犯罪了,但是,偷吃些葡萄,至于吗?

  读者王先生则提出,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合适的罪名就该放人,从6日拘留到现在已经快20天了,公安机关找来专家对民工该定什么罪进行讨论,似乎暗示大家这几个民工的确是犯罪了。这种暗示可能会影响法官判案。

  专家不说话不配合

  连日来,记者与许多业内人士及专家联系采访,但他们大都在记者提及此案时,无奈地表示难以配合。有的专家表示,因为自己没参加这个讨论,所以不能发表看法;有的专家则表示别的专家已经说了意见,自己不方便再说;也有检察官犹豫了半天还是表示无法作答;即使有法官开口,也强调只是个人看法,并要求记者不透露其身份。此时的谨慎与此前的公开讨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而记者向检察机关询问专家论证会的情况时,得到的回答更为“有趣”。检察院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们本来还真没有打算搞什么专家论证会,可是被媒体这么一说,我们不搞也不行了似的。”

  “受害者”也开始心软

  与公众探讨的如火如荼相比,作为“受害者”的北京林果所相关项目负责人的态度则引人深思。有媒体报道,该项目组一名负责人最近表示,虽然对项目遭受的损失十分痛心,但她认为也没必要按40万元的损失来给四名民工量刑,毕竟他们没有把葡萄全毁掉,另外他们还年轻,给他们一个教训就可以了。

  探讨

  警方为何找专家讨论

  有部分专家推测,警方之所以找一些专家来进行讨论,最大的可能就是对四名民工的罪名拿不准,所以需要专家给予理论上的支持。可以说,是一种为了慎重起见的做法。

  但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影响是否可能会违背初衷呢?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就提出,公安机关邀请专家对四名馋嘴民工会不会被批捕、起诉,可能会以何种罪名被批捕、起诉、定罪、量刑进行讨论,属于公安机关一项内部事务,虽然公安机关是为了慎重起见才请专家进行讨论,但是不该向公众披露专家讨论的详情,这样会对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判案产生一定影响,也给社会大众造成了案件结果先入为主的印象。如果法院最终审判这四名民工无罪,就与最开始专家分析的结果相矛盾,大众很可能会认为司法不公正,从而对司法机关失去信心和信任。

  是否违背法律相关准则

  除了公众信心之外,这种做法还引起了另一方面的疑问:按照我国法律,不是应该遵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吗?就此案来说,对四名民工的行为判定应该处于“怀疑有罪”阶段,为什么不先按照“无罪”来进行推定,反而直接就讨论如何定罪呢?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许兰亭就此发表看法称,专家的意见只是供司法机关参考,他们进行讨论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就案件本身来说,他则认为,这四名民工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根本不该定罪。

  专家参与讨论有何影响

  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说,在法院判决前,就找专家就如何定罪进行讨论并且还向媒体披露的事情,她还是第一次听说。她认为,公安机关之所以这么做,可能是为后面的业务工作做铺垫,从专家那里找到理论指导。但在案子侦查阶段这种做法并不合适,即使对于法官的审判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也可能会使大众形成一定的心理定势思考。

  房山区法院一位法官对警方此举则有些气愤。他说:“专家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对民工如何定罪、定什么罪进行讨论绝对是不合适的。”这名法官表示,法院审判之前,就由专家给民工定罪会给法官判案带来一定的压力。“有争议的案子多了,如果都找专家进行讨论来判案,那么法院的作用呢?”

  专家讨论最好在庭审时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各界人士都并未全盘否定专家对疑难案件提供意见建议这一做法。争议点仅仅集中在专家究竟应该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参与讨论。

  北京大学法律系佟教授认为,从法理学角度来说,专家对这个案子中如何对民工定罪进行讨论属于学理解释,并不是干预司法。专家的讨论对司法机关判案有一定的帮助,但也不排除误导审判的可能,也可能有些专家的观点是错误的,从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现在出现的一些新型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能都拿不准的情况下,找一些专家进行讨论也是有帮助的。但专家最好是在法庭上发表意见比较妥当。

  房山区法院那位法官则表示,有争议的案子,会由法院合议庭的成员来进行探讨,如果实在需要专家的意见,专家也要参加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就是说,专家只有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才可以介入,并且最好在法庭上详细听取了各方陈述,参考了所有证据,对整个案情有了详尽的了解之后,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还有人士表示,专家不仅应该充分了解案情,更应该在案件当事人面前发表意见。

  未来

  对案件的影响已经形成?

  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这四个民工处于无罪和有罪之间,并且有罪无罪之间产生了重大分歧,公安机关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利,对他们完全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而不再对其进行羁押。

  然而,目前事态的发展是,四名民工很可能就要按照盗窃罪或者其他罪名而被批捕。这一决定,是警方在“参考专家意见”之后做出的,基本已经排除了治安处罚的可能。

  于是也有人士提出,即使如法官所言,专家意见并不能够左右法庭审判,但因为专家意见在警方侦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事实上已在某种程度上干预了司法。正如中国青年报闵良臣昨日对记者所言:“谁有权力让四名民工受到严厉制裁?如某媒体所说:‘如果那些葡萄的科学价值和潜在经济利益得到法律的确认,那么,李高尚等四人将受到严厉的制裁,他们看似轻微的偷窃行为会改变他们的人生走向。’也就是说,即便‘那些葡萄的科学价值和潜在经济利益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仍然不能仅凭此就给那几个民工量刑定罪,甚至严厉制裁。因为,这样的说法,至少忽视了法律意义上的是否‘主观故意’。要知道,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对偷吃葡萄也要定罪这一条。”信报记者张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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