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没有热水器,进澡堂要花“冤枉钱”,胡女士就带着女儿去邻居陈女士家洗澡,岂料站着入浴室躺着进医院———母女俩煤气中毒。经抢救,母女俩无大碍。然而,“洗澡事故”并未完结,日前胡就此意外向陈提出索赔医疗费千余元。 胡的丈夫表示,妻女去陈家洗澡,陈就有责任保障她二人的安全。陈明知自家热水器存在煤气泄漏的隐患,就该格外注意安全问题。母女俩虽说有惊无险,但确系煤气中毒入院,陈责无旁贷应承担所花医疗费。 陈女士说,胡多次登门洗澡,第一次就曾告知热水器的正确操作方法,并说明“煤气罐有点漏气”。胡母女二人造访当日,她特意开窗通风防患于未然,谁知胡因女儿怕冷将窗关闭,酿成中毒事件。陈认为,她一没收费,二已告知实情,对“洗澡事故”她不负任何责任。 桥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凌科长认为,陈女士无偿给胡及其女儿提供洗浴场所,并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明确告知对方,为避免险情发生实施了“开窗通风”等防范措施。胡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辨析能力决定洗不洗澡或如何“安全洗澡”。因此,陈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向洁 通讯员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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