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在开庭审理韦桂生抢劫、强奸案时,韦在法庭上说:“我已经没有脸在社会上混下去,监狱就是我的家,我只有再犯法才能继续留在监狱里,如果我出去,我还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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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桂生今年31岁,系大化县百马乡登排村弄师屯人,这次受审是其刚出监狱回家第3天又作案。1999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02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韦桂生出狱前申请留狱未获批准,出狱后便伺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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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10时许,韦从其大姐家返回家的路上,遇见女青年韦某及其表妹,就主动上前搭讪。当走到一处无人的路段时,韦桂生突然从后面抱住韦某将其按倒在路边的草地上,韦某的表妹见状哭喊着跑开,而韦桂生对韦某强行搜身,但没搜到值钱的东西。此时,韦桂生起了淫心,一手掏出小刀顶着韦某的脖子进行威胁,一手强行拉下韦某的裤子欲对其进行强奸,因韦某的极力挣扎反抗,韦桂生强奸未得逞便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将韦桂生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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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韦桂生说了以上的话。因其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未遂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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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 记者 唐毓克 通讯员 何可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