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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法”对付包二奶 台商大陆包新欢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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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10:10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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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消息 昨天下午,台湾“立法院”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共计564条,其中有关所谓“二奶”的条款备受瞩目。根据修正通过内容,未来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即可就夫妻剩余财产分配提请“假扣押”;另外,若债权人基于家庭生活费、抚养费、赡养费、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提出的“假扣押”,法院所命担保金额,不得高于10%。
历经17年的研修,台湾“立法院”昨天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可以说是近年来台湾“民事诉讼法”翻修最彻底的一次。本次修法所涉的“包二奶”条款,主要是因为许多台商在大陆另结新欢,并依大陆法律分居3年便可离婚,但根据台湾法律,在台配偶要等到离婚官司判定时才能提出财产“假扣押”,且提出“假扣押”时还需依例被要求缴交所请求金额的1/3的担保金额,让受害配偶无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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