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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消法”议案已提交 ”产品责任险”可推动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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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6日02:15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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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4日报道的《“消法”软肋难挡奸商》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回应——一位名叫李劲松的律师上周给本报寄来一封信,对完善“消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希望向全国人大代表转达(文见本报3月14日4版)。昨天,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来自广东的蒋海鹰代表已领衔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消法’已经颁布了十年,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的情况,应该修改。”蒋海鹰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她认为,“消法”的有些条款对消费者的限制太多,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比如关于赔偿问题,“消法”规定只有商家从事欺诈行为时,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而蒋代表认为,只要商家的承诺与事实不一致时,无论是否有意欺诈,都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蒋代表赞同李劲松律师提出的一些意见。她说,由于“消法”的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对消费者的保障力度不够,所以许多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就会忍气吞声,而不愿打官司。“其实这反而会助长商家的不诚信风气。”
记者还就修改“消法”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闫傲霜代表看过李劲松律师的建议后表示,“这位律师说的意见有道理。”
几年前,闫代表曾经因为购买了一个有质量问题的寻呼机而打过一场官司,最终虽然买寻呼机的钱获得了赔付,但由于没有时间出具更多的证据,也就无法获得更多的赔偿。通过这场官司,也使得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格外关注。
针对李律师提出的“举证责任”问题,闫代表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如果进行诉讼,都是谁主张,谁举证。“消法”也不例外。现实情况是,在个体的消费者与经营商打官司时,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最充分的证据,所以能不能赢得官司,能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都不好说。
“消法”会不会进行修改呢?据介绍,立法和修改法律,都要由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交议案,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纳入立法计划。
据了解,这次人代会上代表们提交的议案正在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这项议案的最后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信报记者白延龙
会场链接
全国人大代表李根认为——
“产品责任险”可推动诚信
信报讯(记者张晓娟王佳)昨天在一个“3·15”活动现场,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新飞电器董事长李根表示:“今后几年,中国肯定会盛行产品责任险,这是大势所趋。”
李根代表对记者说:“要论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的病因,绝对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涉及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社会的道德水准、消费者的鉴别水平、监管力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解决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均非一朝一夕之功,但如果引入利益机制,让社会上各方面的利益主体以某种形式在这个问题上形成监督,那么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深入程度就会明显提高。我认为,由政府倡导,在厂商之中大力推动投保产品责任险就可以起到这种作用。风险转移了,保险公司会作为一个第三者帮消费者监控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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